融通票据又称金融票据或空票据,是指一种既没有原因债务也没有对价的授受,专门为取得金钱的融通而发出的票据.它不是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发生的票据,而是为了资金融通签发的一种特殊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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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票据的特点[1]
融通票据是一方为另一方无偿开立的,直接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可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这种票据是资信较高的商人或银行为资信较差的商人或银行签发的。它不反映真实的物资周转,专为套取资金而发行。资信较差的一方自己开立的汇票往往难以流通。因而要求资信较高的一方为其开立融通票据,以取得融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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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票据的优点[2]
西方国家大企业之所以乐于采用这一方式融资,在于融资票据和银行贷款相比有以下好处:
(1)融资票据的利率加上发行成本,通常要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西方国家银行通常要求贷款人将每笔贷款的一定比例回存在该行帐户,而发行融资票据可避免这一成本的发生。
(3)融资票据对利率反映比较迅速,随行就市,可减小利率变动落后于市场变化的时滞损失。
(4)由于能在货币市场上发行融资票据的公司企业均知名度很高,因而,能在货币市场上发行融通票据,足以证明和提高发行人的信誉。
(5)融资票据是货币市场上活跃的融资工具,大公司、企业可以通过循环发行,以新还旧的方式,利用短期资金来源进行中长期投资。